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
书名: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
「审判长,我方有明确理由,怀疑本案被告人张月,存在未成年这一可能性!」
被告席上。
徐德开口吐出,话落的刹那。
现场众人微微错愕。
被告人张月.
..没成年!?
别说听审席了。
就是被告人,张月本人呢!
此时,被告人席位,坐在椅子上的张月,听着耳旁的声音,她脸上流露出迷茫的神情。
谁未成年?
她?自己是未成年吗?不对,警察不是说自己成年了吗.
...
代理人席位。
「哢哢!」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贺,此刻坐在席位上,看着徐德脸色紧绷,双手攥的指骨发白,发出「哢哢』的清脆他咬着牙,内心窝火,那双眸子死死盯着对方。
审判。
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被告方请表述。」
「你方所说,是否存在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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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依据?
被告席中。
徐德脑海中微微整理思路,旋即只见他深吸一口气,不急不缓的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
.
.」
「我方有五条依据,可怀疑被告人张月,其年龄存在事实性的争议!」
「1,司法上的年龄判断有问题,程序中存在问题。」
他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根据我方调查显示,在2003年,2月18号,抓捕被告人张月後。」
「警方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是指明被告人,是张月张星姐妹中的姐姐张月,警方是根据「惯性思维』,以及被告人张月.
..暂且称之为张月。」
「也就是,张月主观声称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认定对方是已成年的姐姐!」
「但-..」
说着,徐德顿了顿。
接着又开口道:
「这不对!」
「第2。」
「【也就是信息均由被告方主观所说,缺乏依据!】」
「警方从未怀疑过被告方主观透露的身份信息,万一是替罪呢?万一是妹妹不想让自己身份有污点。」「所以,这个未成年人,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呢?」
话落的刹那。
第一法庭众人眼角一跳,脸上流露出愕然。
就连代理人席位,忍了三天的范贺,此刻也是忍不下去了。
「未成年人,主动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
从来都是成年人以未成年身份替罪。
又或是正常人用精神病法例开脱。
他们还是头一次听到,有未成年人,闲着没事以成年人的身份受审!
闲着没事吗?
觉得自己被判的太少不够刺激!?
范贺攥紧拳头,怒道:
「被告方,你要不要听听你自己在说什麽!?」
「代理人,请不要打断我方表述!」
徐德立马开口,出声嗬斥对方,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首先,如果你方觉得我说的可能不存在,请拿出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没有,就不要打断秩序,否则,我方有权对你申请逐出法庭!」
范贺闻言,心头一怒,却是半句反驳的话也想不出来。
徐德则没有理会他。
而是再次将证据拿在手里,继续念道:
「其次,是第3,「客观条件下的分析』。」
「审判长,根据警方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明确看出。」
「被告父母死的早,早年间民政局指定的监护人卷款逃跑,犯下遗弃罪+侵占罪,导致张月张星流浪。」「流浪期间,两人一个4岁,一个3岁。」
「从此可以看出,指定的监护人极其不负责任,并且,父母死的早以及两人长相近乎相同,指定的监护人难以区分。」
「极有可能,会导致身份认同问题出现逻辑错误!」
双胞胎,是个很容易认错人的亲人。
说实话,别说是邻里和朋友了。
就算是父母本人,时常认错孩子也是常有的事,更别提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
最关键的是.
..
「第4。」
「经过我方调查,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可以区分身份!」
「包括不限定於,出生本地的卫健局、疾控中心、民政局等,都不存在,可以用客观证据进行分辨的证据!」
「以及,第5。」
「哪怕是当年看着二人出生的邻里,此刻也无法分清被告人,真实身份究
竟是张月,还是张星!」五个观点,立意核心却指向同一条线索。
也就是.
..,
被告人张月身份存疑!
话落的刹那。
听审席众人譁然一片,有一种身体一震,头皮发麻的感觉。
「身份有问题!?」
「没办法证明身份是什麽意思?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
「你别说
.还真有可能,两个人长得相似,父母死的早,两岁还是三岁的时候就死了,身份认同意识还未定形。」
「之後,由民政局指定监护人进行监护,但.
..有时候哪怕是父母都会认错人,更别提一个丝毫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对方可能会随口称呼!」
「提出疑间..疑问有了,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而第四条,第五条,又是在客观陈述,无法证实..
.」
听审席浮现出骚动,众人逐渐燥热起来,声音也是越来越大。
他们不算懂法。
却也知道,无法被证实年龄的情况下,会出现什麽。
刚才徐德说过。
依据《未成年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
疑罪从无。
疑证从有!
有利的问题客观存在,那麽,就要依照未成年的身份,进行疑证从有!
而公诉方的指控.
..所有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所谓的「主观』,都得抹除掉!
所以..
「未...未成年?」
听审席中,张苗苗错愕,脑海中好似有一颗核弹爆炸,忍不住惊呼开口。
一侧的吴姐眼角一抽,眼神惊为天人。
「不止。」
「别忘了还有精神病!」
精神病+未成年?甚至疑证从有的情况下,还得添一个自卫!
张苗苗瞪大眼,看着审判区,身心俱震,听审席其余人也是如此。
审判区中。
「综上所述。」
「依据《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第1款。」
被告席中。
一连串话将全场干沉默的徐德,此刻也是深吸一口气,微微顿住。
旋即。
他看向审判,颔首道:
「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应当以未成年妹妹,张星的身份受审!」
说着。
徐德又顿了顿,补充道:
「同理。」
「妹妹张星,身份也不能确认,所以,要继续保留未成年身份。」
姐姐张月不是姐姐,是没成年的妹妹。
妹妹张星不是妹妹,但同时也是没成年的妹妹。
虽然听着有点绕,但逻辑很直白。
本质便是。
姐妹两人,实际上只要有一个人确认身份,那自然能作证另一个,双方都能确认。
而相应的。
其中一人确认不了,另一人自然也无法肯定身份。
所以.
..两人都要保守审理。
「也就是。」
「审理被告人「张月』,依照法例,要以未成年身份对待。」
「但这不代表张星就是成年人!」
「本案,在以未成年人审理张月的情况下,依旧要从刘国富,试图强奸未成年妹妹张星的角度审理,不得削减对方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
徐德再次开口,补充了一点。
什I...
...我是我妹妹的妹妹?我妹妹是我的姐姐,我又是我姐姐的姐姐?
话落。
听审席众人脸上早已挂上震惊与错愕。
有些笨一点的,此时脸色已然红润,挠着头半晌愣是没想明白。
审判上。
三个法官愣了又愣。
他们三个虽然早有预料,但眼下,徐德这般给他们理清逻辑.
.多少还是令人满脑袋问号。三人嘴唇微微蠕动,半晌,一个字也没吐出。
公诉席。
三个检察官面露咂舌,脸上满是无奈。
检察官确实猛。
但对上未成年,检察官也不够看的。
後世无数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检察官都左右不了被告人被判罚的结局,这就是未成年的重量。两把刀子?
别说两把了。
没有铁证,上飞机前,对方被在包里检测出三把,四把刀也没用!
「异议!异议!异议!!!」
就在众人沉默,思索之际。
一道有些急切的声音,在耳旁浮现。
审判,三个法官扭头看去,便见代理人,此刻正满脸焦灼,不断的开口表达自身意见。
「审判长,我方
有异议要表述!」
范贺急了。
对方.
..很明显是一点活路都不给留了。
刑事责任不想负,未成年+精神病+自卫,任意一条达成,哪怕是刘国富死了都没用,更别提三位一体了,堪称降维打击。
「审判长!」
「对方在立案初期,已经核对过身份。」
「涉案姐妹,姐与妹的称呼,是从小叫到大,记忆并未中断!」
「两人的记忆根源,源自於其亲生父母!!!」
范贺焦急开口,他站起身,企图动摇对方的辩护依据。
他能接受败诉。
毕竟,自己不是没败过。
但不能接受,在自身是优势方,还是追责人的情况下,能败的这麽彻底,跟一条野狗一样被人随便踹死!
这就纯粹是案件能力有问题,能影响终身,压根不可能成为金牌律师的!
「反对!」
被告席。
徐德没有犹豫,不等法官开口,他便立马张嘴反驳。
「这是当事人主观态度,非客观!」
「其主观认定,是经受过无数混乱因素影响,不该被认定为客观证据!」
「代入到《未成名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疑罪从无,无端猜测应当无视!」
话落。
一口心头血涌上范贺的脑门,青筋暴起,血压升高。
这就是第四条法例的bug处。
哪怕,还未认定未成年呢。
但,对方此刻依旧可以以未成年身份来反驳你!
是的。
尽管只是一个猜测,但,对方的猜测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事实,从而再以这个「事实』,来驳回你的猜测!
虚空中的证据认定驳回.
.
,
「异议!」
「异议,依据客观科学人体成长来看。」
「年龄更大,往往意味着更为健康,思维更为成熟。」
「我注意到,被告人,曾在四岁时,被以流浪人员捡走,随後被其指定为姐姐,而她的划分应当是依据身体素质!」
范贺再次开口。
他的思维活络,语言逻辑通畅,说的话众人都能听得懂。
「而在幼年期,每一岁的身体素质都有极大的变化!」
「根据变化判断身份,近乎不可能认错!」
可以稍微回忆一下。
幼年,人的发育状态,与成年後发育有什麽区别?
举个例子。
23岁,和27岁,相差4岁,你是否能一样分辨出,哪个是23,哪个是27?
外貌上近乎没变化!
但。
3岁和7岁呢?
也是相差四岁,但你闭眼都能分辨出来!
也就是人类,在幼年时期,发育状态「每一岁都是断崖状态』,3岁和4岁的发育区别很大。只是.....
「异议!」
「依照你方理论,身体发育差就是妹妹,身体发育好就是姐姐。」
「但..」
「根据邻里等多人指认。」
「涉案姐妹,姐姐曾是因为动了胎气,导致早产,身体虚弱。」
「所以,其母亲才会生了第二个孩子,以同龄人,更为健康的身体与状态,照顾对方!」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
他的脑子更为活络,瞬间就找出对方漏洞,并且加强自身的问题依据。
「而按照你的逻辑。」
「十几年前。」
「流浪老太依照更为健康的身体所判定的姐姐,更应该是真正的,身体健康的妹妹才对!」「而後续十几年,也体现了,所谓的妹妹张星(张二),其身体的健康,一定程度上弱於常人,符合早产的姐姐特徵!」
姐妹俩,刚生产的时候。
母亲是抱着让妹妹照顾姐姐来生的。
虽说无法证明。
但-..现实确实是依照她的想法在走。
十几年来,一直都是张月,在照顾身体羸弱的张星!
尽管无法用客观、科学的铁证,分辨出谁才是姐姐和妹妹,可逻辑却已然体现出来!
综上所述....
「审判长!」
「代理人的反问并非驳回我方理论。」
「正相反!」
徐德站起身,不再给对方驳回的机会,反倒是义正言辞的开口道:
「他所说的话,正符合张月张星身份认知错误,是在给这个问题添砖加瓦,增加依据!」
所以..
「被告人张月。」
「应当以未成年人减轻从轻,受审!!!」